一、適用范圍
本規程規定了電子燒結爐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。本規程用于壓力變送器崗位傳感器杯體燒結作業。
二、主要內容:
1、每次開爐升溫做好升溫記錄,要記錄的內容主要有:升溫時間、升溫方法、升溫開始的預設溫度(-般為350-400*C),升溫時間不小于2小時(此點尤為重要),500*C以后應每升高100C保溫20分鐘,再繼續升溫,直至設定的工作溫度,馬弗狀態(升溫600C開始觀察,注意馬弗的顏色與馬弗在該段所對應的溫區的溫度狀況是否對應,從這里能發現外部溫區加熱情況是否正常。)
2、供氣狀況: 600C開始供氣高純氬,氣體壓力控制在0.15-0.2MPa.各氮氣流量計控制1/3處(主要保證流量穩定),禁止中間斷氣,經常檢查各管路是否有漏氣現象。
3、網帶運行狀況(400*C開網帶運行),升溫 到工作溫度后的穩定20分鐘后,開始放件燒結,運行時注意網帶不要跑偏。
4、燒結工作有余熱有燙傷的可能,取出爐工件時戴手套。
5.如果燒結爐長期停用,每月也要開- -次爐,去除潮氣保護加熱模塊和電控部分的正常運行。